职位要求
(一)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不同的市(县)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总监,不得在同一市(县)三个及以上项目担任总监;
(二)组织编制监理规划,审批监理实施细则;
(三)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,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,检查监理人员工作,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;
(四)组织召开监理例会;
(五)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;
(六)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、(专项)施工方案、应急救援预案;
(七)审查开复工报审表,签发开工令、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;
(八)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;
(九)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,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,组织审核竣工结算;
(十)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;
(十一)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,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;
(十二)组织验收分部工程;
(十三)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,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,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,参与工程竣工验收;
(十四)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;
(十五)组织编写监理月报、监理工作总结,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;
(十六)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,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;
(十七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。
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,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%,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40%。